二九〇法庭结合工作实际,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本农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创新审判模式,延伸服务职能。
除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外,还采取巡回审理、送法下队等措施就地裁判、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增加了司法的社会效果。同时注重及时立案、高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司法实践,注重宏观调研。
针对于农场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二九〇法庭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预测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向农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纠纷,站在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立场上,提出运用其他办法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三、主动服务农村,坚持以人为本。
为避免开庭时间与农民劳作、打工时间相冲突,二九〇法庭灵活安排开庭时间,采用假期开庭、晚间开庭方式,并开辟了“调解绿色通道”,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还聘请人民调解员为“编外法官”,协助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使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唱好了立案提速、灵活审理、诉调对接的助农“三部曲”。
四、案件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
诉讼调解是实现诉讼和谐、稳定环境的有效方式。二九〇法庭在办案过程中真正从百姓利益出发,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当事人听,争取尽快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五、做好释明工作,实现公平公正。
针对一些复杂案件和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的案件,二九〇法庭适度强化了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和释明工作,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查清了案件事实,实现实体公正。 (二九〇法庭 李彬 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