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
作者:林诚 发布时间:2012-03-19 09:54:28
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可见,合同被确认无效是一种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之效力最严厉的否定。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无效原因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为五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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