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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一年不付款 法庭当天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4-06-30 10:37:00


    二九〇农场的张某与王某因买卖瓷砖发生纠纷,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王某认为:瓷砖在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按欠条约定的价格给付价款;而张某认为:王某在买卖时已确认瓷砖质量完好,故应按约定给付价款。此事争执一年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庭在立案的同时展开了调解工作,在了解了双方的态度和所掌握的证据后,对二人进行了单独一对一的调解。仅一天时间,原、被告双方就都做出了让步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按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张某瓷砖款75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二九〇法庭 申腾)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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