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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欲复不成,挟愤报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3 14:26:22


    宝泉岭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审结了被告人张某某放火一案,被告人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前夫离婚后,因怀疑自己怀孕了,找到前夫欲与之复婚,遭到前夫的拒绝。张某某心生怨愤,事先准备了一桶汽油,半夜爬窗进入前夫家中,以要点燃汽油要挟其前夫复婚,在其前夫拒绝后,将汽油踢翻在地,因汽油流淌至厨房被炉火点燃而引起火灾。张某某被以放火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与财产造成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起火并非张某某点燃,张某某的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应减轻处罚,遂对张某某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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