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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夕阳 情暖桑榆 | 宝泉岭人民法院开展“敬老月”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10-20 16:13:56


法护夕阳红 情暖桑榆心

2025年10月是我国第16个“敬老月”

为进一步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宝泉岭人民法院开展“敬老月”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走出法庭 走上街头

零距离为老年群体送去贴心的法律关怀

成为秋日里一道温暖的风景

“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办?”

“遇到保健品诈骗该怎么追回损失?”

……

   面对老人们提出的关于赡养、继承、婚姻家庭等一个个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干警耐心倾听,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答,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互动、案例讲解等形式,用平实简单的语言为老年人普及老年人权益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干警关心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业余文化生活情况,嘱咐老人们注意身体,保持良好心态。一句句关切的话语、一次次俯身的服务,让老人们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你们讲的知识都是我们老年人用得上的,听完之后心里踏实!”

   人间最美桑榆晚,最是夕阳红满天。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活动是宝泉岭人民法院进一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实践,不仅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法治氛围。今后,宝泉岭人民法院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保障老年人权益,把法治关怀送到老年人身边,切实为辖区“银发群体”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老年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您了解多少?

请跟随尚法君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赡养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可以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因此,即使父母离婚后再婚、户口外迁等,均不影响子女赡养义务的承担。

子女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义务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因此,在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子女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承担的多少、承担的方式进行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某个或几个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免除。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上述规定进行维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常看望老人违法,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原本就是子女应该做的事情,如今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法律对回家探望父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常回家看看”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拒绝赡养、扶养老人有哪些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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