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期间,王某准备前往某地旅游
提前在某平台预订了某酒店房间
两晚共计700元
王某办理入住时
却被酒店前台告知订单已被取消
但王某打开某平台发现该房型依旧在售
房价却翻了好几倍
某酒店前台表示
旅行高峰期涨价是正常现象
如想入住,可按照当前房价缴纳房费
王某与酒店多番争执无果
在旅游高峰期酒店饱和的情况下
只能按照涨价后的房价入住
事后,王某将某酒店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酒店按预订价格700元收取房款
多支付的房款予以退还
法官说法
节假日期间酒店住宿大幅度涨价,合法吗?
假期酒店涨价原则上并不违法,但绝非“想涨就涨”,涨价既要符合市场规律,做到明码标价,更要确保涨幅合理,不可突破法律与公平的底线。本案中,王某在平台上以具体价格预订酒店并支付成功时,王某和平台或酒店之间服务合同即成立。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酒店单方面提高价格或不提供房源均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要保持冷静,固定证据,要及时保留预订截图、支付凭证、酒店宣传页面等,如到店后遇拒单或涨价,立即拍摄现场价格牌、要求酒店出具书面说明。其次,可以采取多渠道投诉的方式,要求平台介入,协调退差价或补偿服务。还可以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举报酒店价格违法或欺诈行为。最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农垦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