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邻居吵架上前劝架,
本是好心,
可如果在劝架的过程当中
被吵架者误伤,
由此产生的损失,
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一天晚上,喝了酒的王某来找女友李某,结果二人在李某的店铺内发生争执并相互拉扯、推搡,热心邻居刘大姐出于好心推门进来劝解。
李某在争执中摔倒,刘大姐见状想去搀扶,没想到李某继续尝试踢打王某,导致刘大姐摔倒在地受伤。就医后,刘大姐被诊断为腰椎骨折,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刘大姐觉得自己作为邻居,担心李某一个女孩子不安全,出于好心却受伤,想让李某和王某赔偿医药费,但二人觉得是刘大姐多事,不愿赔偿。
于是,刘大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已是深夜,王某酒后与独自在店的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刘大姐作为李某的邻居,上门劝解并搀扶因情绪激动倒地的李某,是出于保护李某、避免双方矛盾冲突进一步激化的善意,亦无法预知可能受伤的后果。
因此,原告刘大姐的损失是李某和王某发生冲突的行为造成,二人应各自对原告刘大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王某各自对原告刘大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邻居劝架的行为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良好价值观念,劝架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吵架者导致劝架者被误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尚法君提醒:在生活中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吵,伤害自己和他人。作为“热心”的劝架者,劝架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