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婚姻关系的终结
并不会割裂与孩子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
夫妻关系的结束
也并不意味着
夫妻任何一方对孩子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生育一女小李。2023年5月,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并就小李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小李跟随王某生活,李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到小李18周岁。
协议离婚后,李某仅支付抚养费到2023年10月,后期抚养费未再支付。无奈小李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李某自2023年11月起,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给付抚养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现小李主张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每月以2500元标准支付自2023年11月起至小李年满18岁时止的抚养费,于法有据,本院对小李的主张予以支持。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深厚情感和道德责任。双方在离婚后,应以妥善解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为原则,保证孩子的生活、教育不受影响。除了为子女提供抚养费等物质条件外,还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其充分的陪伴与关爱,促进其心身健康成长,构建和谐良好的亲子关系。
婚姻中止,亲情不断。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宝泉岭法院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彰显司法温度和力度,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