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辖区朋友: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今年的6月25日是第3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土地保护宣传,就是要让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土地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在当前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进程中,更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要坚决杜绝一切浪费土地、破坏耕地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深化理念。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珍贵性和有限性,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在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上,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节约集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任何形式的浪费和破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土地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土地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违法占地行为,应承担后果
(一)面临巨额罚款
1.违法占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与法携手,守护辖区每一寸土地!一起建设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