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
本院受理赵雪诉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6月26日 人民法院报
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
本院受理姜亚娣诉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6月30日 人民法院报
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梓玉诉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7月01日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