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法君说法 第7期
真人对抗竞技游戏兴起
实境的感受、惊险的体验、感官的刺激
吸引着众多消费者尝试
伴随着激烈的游戏体验
其中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当消费者未佩戴安全护具闯入游戏区域
却被意外击伤
责任如何划分
案件回顾
某健身中心提供真人模拟竞技、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由于游戏项目存在一定危险性,中心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的人员均需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王某陪同孩子来到健身中心游玩,选择了发射吸水弹枪项目,孩子进场游戏。吸水弹枪是一种以吸水树脂材质子弹(俗称“水弹”)为弹药的玩具枪,水弹外观类似彩色小珠子,遇水膨胀,通过枪械结构发射时,具有较高的冲击力。
在活动结束后,多数游戏参与者离场,作战区域仅剩教练、王某孩子以及一名未成年人小李,王某没有佩戴防护设备,便进入区域寻找孩子,过程中没有受到提醒或阻拦。
当时,小李想持枪拍照,就在教练的指导下清理枪内余弹。清理过程中,小李发射的一枚吸水弹,击中墙壁后反弹打到了王某,导致王某左眼、面部受伤。王某在健身中心进行了简单处理,次日,健身中心经营者陪同王某前往医院,经诊断,王某左眼挫伤、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出现裂孔。
王某认为,健身中心缺乏安全保障防护设施,也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加上小李发射余弹,导致自己意外受伤,健身中心和小李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健身中心表示,在参加游戏前,中心安排了教练讲解注意事项,明确告知进入游戏区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并提醒陪同家长,进场内观看也须佩戴防护镜,健身中心已经尽到了安全事项告知及管理的义务,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小李的家长则表示,小李是清理余弹时不小心发射的子弹,经过墙壁反弹击中了王某,王某没有做好防护才受伤了,小李不应该承担责任。
协商未果,王某将健身中心、小李的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王某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进入游戏区,健身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场教练在指导未成年人清理余弹时未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健身中心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过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确认环境安全便进入游戏区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而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的情况下发射余弹,此时王某无防护措施出现在游戏区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预料并作出恰当反应。因此,小李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健身中心对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王某自负30%的责任,小李及其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游戏硬件合格合规,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通过电子监控、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
同时要充分保障消费者安全,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游戏前向参加者进行详细的安全使用说明和风险提示,游戏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遇到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