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辜欣与李东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东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东江,男,196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萝北县宝泉岭农垦社区A区岭东小区14号楼251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4)黑8101执355号2.
执行标的: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所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2.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3.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提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券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法官电话:0468-3769577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宝泉大街59-2号
邮政编码:15421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宝泉岭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