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赚取数千块
这样的好事令许多人心动不已
然而
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你可能上当了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情简介
2020年,王某在明知刘某高价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和两张手机卡出售给刘某,三张银行卡流入电信网络诈骗379580元,银行流水9834009.61元。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现实中,有不少跟王某一样的人,认为仅仅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社会危害性不大,还能赚钱,直至案发后才认识到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但为时已晚,追悔莫及。
出借银行卡要三思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你我他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