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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微信转账能做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09-07 09:53:13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庭审证据吗?当然可以!

案情概述

   王某和张某是多年同学,也是多年好友,2022年8月10日,王某因在某小区购买一处房屋急需用钱,便向张某借款,8月10日至8月31日,张某通过微信、现金支付等方式陆续向王某借款114,266元,出于对多年好友的信任,张某没有要求王某出具借条。2023年10月,张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王某以双方没有欠条为由拒绝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将王某诉至宝泉岭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某提供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借、还款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足以认定张某、王某达成过借款106,400元的合意,该借款合意系张某、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王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故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张某借款106,400元。

   在进行微信转账时,要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应标注好转账用途并即时留存电子转账支付类凭证,这样可以在争议发生后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要确保转账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证据时,光是头像名字和当事人对应并不能达到证明效果,还应当对双方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保证聊天完整不间断,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责任编辑:张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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