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自己未系安全带
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 情 简 述
2023年10月,王某通过网约车平台发布一个出行订单,网约车司机李师傅接单后顺利接到王某,王某上车后未系安全带。当车在途经某大桥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挖掘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网约车司机李师傅因未注意前方路况且采取措施不当,负主要责任,挖掘机司机违规上路通行,并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行路段,负次要责任。乘客王某不幸受伤。
经住院治疗,仍有肋骨4处畸形愈合等后遗症,各项损失共计403672.51元。后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合同义务,只要安全及时运送的结果未实现,无论是出于承运人自身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承运人均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网约车公司指定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的合同义务,并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王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要求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王某在乘坐网约车的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造成其损失进一步扩大,依法应减轻被告网约车公司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安全带起到固定和缓冲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或减轻交通事故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