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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袭警?“刑”上加“刑”

发布时间:2024-08-20 17:31:23


   明知喝了酒,还敢开车上路不仅如此,还拒绝处罚,暴力袭警一“醉”两“罪”“刑”上加“刑”。

案情概述

   2023年10月9日,王某饮酒后驾驶四轮拖拉机,沿宝泉岭某农场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口头传唤王某至交警队接受调查,警车行驶途中,王某因交警拒绝放他一“马”,抢走交警所持执法记录仪,持执法记录仪击打交警头部、面部,并辱骂交警。驾驶车辆的交警停车制止王某,制止过程中,王某用脚踹交警,并将抢夺的执法记录仪摔坏。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事实。经佳木斯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20mg/100ml。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王某造成一名交警轻微伤和警用装备严重毁损,对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王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赔偿损坏物品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抗拒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另外,切记酒后不驾车!

责任编辑:张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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