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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赢”=“包骗”

发布时间:2024-07-23 16:31:00


“你好,我们是XX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你是咨询个人债务问题还是劳务纠纷”

“相信我,这场官司肯定给你打赢”

“你把钱交一下就行”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在审查网上立案时发现,部分网上立案申请存在不是本人提交立案的情况,提交立案申请人与原告并没有相关授权委托手续,而是某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帮助提交网上立案。经了解,这些案件当事人是在某些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时弹出广告,广告中宣传“三天立案,无需出面,官司包赢,法律顾问帮你追回欠款”,当事人不懂法律常识,且存在解决纠纷心切的心理,误信视频内容而提交手机号,某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拿到手机号打电话并且添加微信,做出可以为客户维权追债、打官司包赢、调取被告相关身份信息等虚假宣传,公然收取1000-8000元不等的高额费用,最终却是无法兑现承诺,不过是通过冒充律师欺骗当事人!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以法律服务供给者身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

   然而,某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及工作人员假冒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社交网络平台,或进行虚假宣传,或承诺“案子包赢”“包胜诉”误导群众……可谓乱象丛生、花样繁多。

诈骗惯用伎俩

01 谎称能提供诉讼服务。某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常常利用群众对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刻意回避自己“非律所”的身份。

02 打“低价牌”揽客源。某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为了揽收客源,挖空心思、想尽办法,除了在广告宣传上有意混淆诉讼代理与法律咨询的区别,还采取低价策略,用明显低于律师代理案件所收取的价格吸引当事人,在获取当事人信任后却无法提供承诺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03 虚假承诺。面对当事人时,某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声称与公检法及其他政府部门关系很好,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包赢官司可为当事人挽回全额损失,或许诺获得高额赔偿,以吊足当事人胃口。当事人在支付服务费后,发现这些公司往往无法兑现承诺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法律服务以达到预期结果。

广大网民在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时,务必擦亮双眼,不要只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话等通讯工具沟通交流。可通过登录当地律师协会官网、相关政务服务网站等查询核实律师信息,或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查证。规范的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一定要警惕以各种理由、名目事先索要钱财,做到不理睬、不转账。如不慎被骗,要及时保存好聊天、转账记录等截图,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责任编辑:张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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