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和解”是指胜诉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通过和解方式,与对方当事人就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案件不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项矛盾化解机制。“执前和解”机制的适用,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灵活便捷的履行方式,促使末端执行向源头治理、强制执行向自动履行转变,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有效避免矛盾激化,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加快当事人权益实现进度。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依托“执前和解”机制,圆满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及时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概述
2月3日,张某(化名)来到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就其与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与双方交谈后得知,双方本为多年好友,却因刘某迟迟未卖粮还款而产生矛盾。考虑到刘某具备还款能力,且矛盾较小,执前和解更利于纠纷解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委托农业经营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协助开展执前调解。
承办法官以二人友情为突破口劝说张某,强制执行不但会影响刘某后续的生产经营,更会使二人彻底决裂,不利于纠纷化解,希望张某考虑双方多年感情,宽限刘某还款期限。人民调解员从生产经营角度帮刘某分析,近期粮价波动幅度较小,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上升,继续观望不但会增加储藏保管成本,若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更是得不偿失。在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立即联系卖粮,并于5日后还清全部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完善执前和解工作机制,切实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强制执行案件增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为构建诚信社会体系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