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泉岭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以源头预防化解纠纷为抓手、以多元联动为方式、以科技支撑为助力,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年初以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2108起,同比上升197%。
健全“融合化”解纷体系
紧盯“在家门口”化解
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司法部门、管理区、社区、网格等社会治理资源,加力法官进“网格”,主动“进驻”社区、管理区、工作站、农户等微信群80余个。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11个,实现信息共享、纠纷共治,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今年以来,依托微信群、“社区法官工作室”发现并化解纠纷百余起,做到百分百诉前化解、点对点按需普法。所辖法庭联合公安派出所、社会稳定办、城管等部门,建立“一庭一所一办”联动机制,形成纠纷调解合力,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自联动机制成立以来,仅名山人民法庭就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
健全“集约化”解纷体系
紧盯“到家门口”化解
积极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枢纽的“到家门口”“集约化”解纷体系,推动老法官工作室、诉前调解室、法律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四室”建设,为来访群众提供诉前引导、法律咨询、前置调解、心理辅导等诉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体系。
成立老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老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等综合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沟通疏导、法律解答、释法析理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成立诉前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使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诉前调解室成立以来,仅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案件115件。成立法律咨询室。由司法局派驻律师,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为来诉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援助服务,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成立心理疏导室。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心理疏导人员,为来诉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纾解当事人不良和过激情绪,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促成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健全“智慧化”解纷体系
紧盯“进家门口”化解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诉源治理全面贯通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领域,加强立审执联动,推动全流程调解,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以打造“立审执”一体化人民法庭为抓手,调整政治坚定、业务优良、年富力强的青年干警到基层法庭,充实法庭优秀人才配置。今年以来,所辖法庭共审执结案件2015件,占全院66%,同比增加16.46%。
做实全域化调解。实施“上门式”预防。常态化开展普法“七进”活动,走访企业、社区、学校等150余次,发现矛盾隐患、就地解决纠纷近百起。实施“家门口”服务。坚持家事纠纷家中解,从夫妻不和、父母不养、邻里不睦等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心理辅导、上门调解、个案跟进等服务,推进以德润家、源头治理,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实施“不见面”调解。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有效降低当事人“跑腿成本”,对百余起异地案件优先采用线上“云调”模式,成功率百分百。
推动全流程调解。加强诉前调解,探索“法官+调解员”诉前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法官专业能力与调解员扎根基层优势,不断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第四季度以来,开展联合调解8次,调解成功率100%。做实诉中调解,加强办案团队集体研判,做实调解“预案”,搭建沟通桥梁,寻求矛盾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力求做到“诉讼到此为止”,全年共调撤民商事案件1500件,占民商事结案81.48%。力促执前和解,设立执前督促窗口、发布《执前督促履行令》、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建立“三个一”执前和解机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和解履行方案,12月份以来,执前和解案件26件,主动履行标的额近20万元,使纠纷在执行前就得到实质性化解。
健全“法治化”解纷体系
紧盯“出家门口”化解
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出家门口”解纷体系,强化上诉移送工作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台账管理、绩效考核“三步走”,有效减少案件内部流转时长、提升上诉案件移送效率、及时高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9月份以来,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仅30.74天,较之前减少109.2天。
建章立制,有据可依。制定《宝泉岭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明确审管办为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上诉案件信息录入、材料收取和送达,以及移送时限和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上诉流程中的每个节点有序衔接,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避免程序内部空转,提高诉讼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台账管理,集约规范。坚持安全、规范、及时和高效的原则,建立集约化的移送机制,将各审判法庭自主移送转变为立案庭统一台账管理、统一移送,杜绝自主移送造成时间延误及移送不规范等问题。绩效考核,监管督办。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承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上诉材料移送至立案庭,立案庭在接收材料后及时移送农垦中院。并由审管办每月监管督办,对超过规定时限移送的案件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