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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落雪 爱车被砸 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28 15:37:44


   近日,辖区经历多次大雪天气,楼顶冰雪坠落砸坏楼下车辆,究竟谁来担责?

案情简介

   王某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次日准备驾车时发现,车辆被楼顶滑落冰雪砸坏,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变形。与物业公司联系后,保安赶到现场,张贴了“坠冰危险 请勿靠近”警示标识。修车后,王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8600元,遭到拒绝,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分别找到双方了解案情。物业公司称,公司在每个单元门处都张贴了高空坠物提示,也于事发前对楼顶的积雪进行清理,已尽到安全告知和清扫义务。此外,王某将车停在了“消防通道”上,索要的修理费过高,物业公司无法全部承担。王某则表示事发楼栋的警示标识为事后补贴,平时大家也都将车停放在所谓的“消防通道”处,且停靠期间物业公司并未予以告知。

   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分别释法明理。告知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楼顶空间有管理服务的义务,虽然在事发前已对楼顶积雪进行清扫,并张贴了部分警示标识,但事发楼栋的警示标识为事后补贴,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对所谓的“消防通道”停车情况也未及时予以提醒,属于疏于管理,应对王某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向王某释明,其作为长期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大雪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但其忽视风险,在停放车辆时未充分注意周边情况,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待双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清晰的认知后,法官立即组织调解,最终王某同意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4300元,纠纷止于诉前。

尚法君提醒

   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积雪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的卫生,对可能存在危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清理;业主在小区内活动时也要注意避开存在危险的区域,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责任编辑:张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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