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由衷的感谢你们,真的帮了我大忙,能让我乘坐飞机及时返回进行身体情况鉴定检查。”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聚焦执行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释放司法善意,对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单次解除“限高令”,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经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化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对其进行网络查控、财产调查和社区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李某因身体健康问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近日,需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情况鉴定检查,但居住地距指定医疗机构较远,普通交通工具耗时长,身体无法承受,希望可以乘坐飞机抵达指定城市。可“限高令”如同“紧箍咒”,令其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李某为此联系我院,希望可以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干警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李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综合研判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干警快速办理单次解除“限高令”,同时再次对李某进行释法:“此次解除‘限高令’是临时性的,今后应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才能为自己打开‘方便之门’。”
执行工作既要有强度,亦要有温度。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满足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条链接
1、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员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2、何为“单次解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