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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对方拒绝还钱咋办?宝法给您支个“招儿”

发布时间:2023-11-21 15:26:55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朋友或亲人借款时,很可能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时不常有借款人以出借人拿不出借条而赖账,咋办别急!宝法给您支个“招儿”

借贷关系成立条件

   借贷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二)一方已经履行款项出借义务;

   (三)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准备证据证实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所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

借款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证据收集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进行诉讼。起诉前,可通过以下措施收集、完善证据:

   (一)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和收到款项事实的追认;

   (二)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三)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四)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的调解文书;

   (五)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一步确认;

   (六)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期间,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责任编辑:张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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