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秋阑珊,随心而行
开开心心骑着电动车去探班
却与一根水管“不期而遇”
猝不及防的“相会”
打破了我的“防卫”
让我摔的 “狼狈”
案 情 简 述
近日,王女士(化名)骑电动车经过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施工现场,压过地上放置的水管时被绊倒,导致右胫骨下端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右外踝骨骨折(撕脱性)。王女士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未果,诉至法院。
法 庭 调 解
本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女士住院治疗已支付了不少费用,且二次治疗费用也不低,便采取“调解结案+及时履行”的方式审理此案,也好让王女士尽早拿到赔偿金,缓解二次治疗费用压力。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从而引发的对立情绪强烈。法官先是通过电话聊天方式打通双方心结,待双方情绪得到舒缓后,便抓住最佳时机,立即组织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虽然公司有赔偿王女士一定损失的意向,但双方对彼此过错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分歧依然较大,法官便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向双方进一步释法明理。先向公司释明其未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小心绕行,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又向王女士释明其作为过往行人进入施工场地未能仔细分辨路况,谨慎通行,行车过程中被水管绊倒受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担相应责任。再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事故发生均为双方无心之失,理应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通过法官情法理相融的调解,双方彻底解开心结,公司当即赔付王女士各项损失26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调解结案+及时履行”的方式,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下一步,宝泉岭人民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进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并重,全面贯通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环节、全领域,加强立审执联动,推动全流程调解,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