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有期徒刑8年3个月!一男子以恋爱为名诈骗女友49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07 09:59:33


   样貌青春帅气工作光鲜亮丽,遇上这么一个完美优秀的“他”你心动了吗?你以为是一段美好爱情的开始,结果却是人财两空。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艾某因经济拮据,通过虚构身份背景、工作情况、经济实力等信息,结识被害人王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不久后,艾某以办事、黄金首饰做成金条能升值、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走私手机被海关查扣需要补货款和打点关系、发现网络资金平台有漏洞可以投资、购买苹果手机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93270.34元(其中黄金首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770元)。被告人艾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挥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3270.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切莫轻信“恋人”的花言巧语,要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一旦发现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江西法院

责任编辑:张耀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