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张艳萍:
本院受理刘广龙诉张彦芹、张艳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16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邹江涛: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与邹江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邹江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借款203590.83元及利息(本金200000元,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利息计算方式计算,支付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3元,由邹江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16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田洪祥:
本院受理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蜿蜒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26
附:
承办庭室:蜿蜒河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751212
徐权: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与徐权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军川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26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吕连贵: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与吕连贵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军川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26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