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申玉彬、唐金桂:
本院受理原告尹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07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张树臣,陈士荣:
本院受理原告永自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07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琼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09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赵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雪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12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