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5月,被告人陈某甲谎称自己有亲戚在民政局上班,分别以可以办理“五保”“低保”及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年逾古稀的被害人陈某乙现金4500元,骗取被害人温某某现金500元。陈某甲到案后,退赔了温某某500元。
另查明,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陈某甲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四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甲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酌定从严惩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承认指控,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诈骗分子花样多,一不小心易上套,不要轻信“热心人”,不贪小恩和小惠,天上不会掉馅饼,都是骗子设陷阱,不理不信不给钱,小心谨慎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