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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公示!宝泉岭这些案子正在寻找当事人,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发布时间:2023-02-09 08:41: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苏志远: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与苏志远、鹤岗市金泰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苏志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借款本金36332.43元、利息1286.86元、罚息269.98元,并按年利率5.485%标准支付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2275%标准支付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有权就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鹤岗市金泰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对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1-05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易学全:  


   本院受理王瑞华与易学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1-29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彭荣东、刘文艳:  


   本院受理蒲良春与彭荣东、刘文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2022)黑810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宝泉岭人民法院(2023)黑8101执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们需要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1-29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张军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05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郭跃滨:  


   本院受理原告尹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3-02-05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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