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宝泉岭人民法院按照鹤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0月8日起,宝泉岭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期间,当事人可使用线上方式办理立案事项。
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微信添加“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小程序,该小程序系统更新维护中,预计恢复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进行网上立案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方式办理立案。
二、如需递交纸质材料或者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黑龙江省鹤岗市宝泉岭农场汤原街1号,宝泉岭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54211。请您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原定开庭、调解、信访接待等诉服活动全部暂停或延期,具体时间由相关工作人员另行通知。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法院在疫情期间完成必要的诉服活动,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四、如需要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以及其他诉讼要求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内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
五、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
宝泉岭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12368(请诉讼参与人在值班时间内拨打电话)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小程序
宝泉岭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