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王宏帅:
本院受理蒋丽茹与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作为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配合、协助蒋丽茹将宝泉岭管局军川街阳光小区馨园住宅综合楼A栋一单元二层12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在蒋丽茹名下,并提交办理该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8-16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吕连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军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8-18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
朱玉民、黑龙江农垦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曹丽平与萝北县兴汇热电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朱玉民、黑龙江农垦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曹丽平不服(2021)黑8101民初175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原审被告朱玉民、黑龙江农垦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8-28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张星游:
本院受理马月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9-1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袁丰勃、刘梅: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与袁丰勃、刘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8101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军川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9-1
附:
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