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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 承诺须谨慎,违约将担责

发布时间:2022-08-15 17:21:42


买了房子,办理完入户手续

接下来就是开具购房发票

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系列操作下来

就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了

但王某最近正因此事发愁

他买的房子一直未能开具购房发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19年,王某在某平台上看到张某发布的一则售房广告,万分心动,立即电话相约面谈。王某从张某口中得知,此房为开发商拖欠其工程款而抵押给张某的。王某以十七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屋,双方约定2019年年底张某开具购房发票,并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若未如期开具发票,将赔付王某损失。可约定的期限到了,张某却一直未能开具购房发票,王某多次索要未果,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张某未就涉案房屋在2019年年底前开具正规发票,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王某没有证据证明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鉴于逾期开具正规购房发票的天数、王某购买案涉房屋支付的价款、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情况酌情赔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王某相应损失。

   尚法君提醒:遵守承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守合同、重承诺,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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