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大爷系邻居。某天中午,李大爷发现自家菜地被王某放养的牛践踏。李大爷在与王某电话沟通后,认为王某态度强硬,便想教训教训他。当日下午,李大爷将拌有鼠药的大粒盐撒在自家菜地边上。次日,王某家散养的18头肉牛死亡,经鉴定机构检验,死亡牛胃内检出鼠药成分,与李大爷掺杂的大粒盐中鼠药成分相同。李大爷到案后对其毒死王某家牛的事情供认不讳。经鉴定机构评估,死亡的18头牛价值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大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依法惩处。李大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大爷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王某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大爷犯罪时系已满65周岁不满75周岁老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大爷符合缓刑的条件,对其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大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案释法
很多人毁坏财物,可能就是为了泄愤,以为毁坏了财物,进行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产生矛盾时,要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当矛盾难以化解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莫一时冲动走极端,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