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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法释纪|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2-05-26 08:42:32


某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

案件事实】某市公安局将涉黑人员李某等人刑拘,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消息后潜逃。刘某请托其朋友苏某与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金某见面,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某不予批捕,金某答应帮忙。刘某通过电话请托金某将90万元送办案人员。金某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办公室打听该涉黑案件如何处理,陈某答复涉黑案件都得批捕。金某认为此事无法办成,遂将90万元退还苏某。陈某未对金某过问该案一事进行记录和报告。金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情况20191月,金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陈某被省检察院通报批评。

【以案释法】金某对他人请托事项不仅不拒绝、不抵制,还利用职务便利牵线搭桥、打探案情,为涉黑人员谋求逃避刑责,在侦查环节违规过问案件,受到严肃查处。陈某作为副检察长,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金某过问案件的情况不记录不报告,且在开展集中填报时仍未补报,被予以通报批评。金某没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仅导致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连累自己的同事受到通报批评。可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为政法干警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丢掉这个铠甲难免会受到伤害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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