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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公示!宝泉岭这些案子正在寻找当事人,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发布时间:2022-05-13 16:48: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王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3-27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黑龙江省天地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圣魁诉你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4-7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黄祥真:    

   本院受理原告田武诉你、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4-17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马延全:    

   本院在执行张秋云与马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8101执28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拘留罚款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告知限你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2021)黑8101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并由你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4-17

附:

承办庭室:普阳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468-3857032

王宏帅:    

   本院受理原告姜玲诉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汤原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2-4-17

附:

承办庭室: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68-376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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