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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自测(九)

发布时间:2021-08-18 08:44:35




 

1.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不正当接触交往记录情形”作出了规定,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2.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后果”作出了规定,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3.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准确把握记录类型”作出了规定,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4.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包含什么?

5.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分别是什么?

1.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除因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外,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均应如实记录报告。

2.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初次发生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记录报告时,要准确区分外部过问、内部过问、接触交往三种不同类型。 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社会团体和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应记录为外部人员过问;

法院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应记录为内部人员过问;

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熟人等不是利用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身份打听、请托、过问案件的,均应记录为接触交往行为。

4.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5.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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