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该怎么做?
3.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落实“三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工作实际中如何把握?
4.“两个维护”指的是什么?
5.“四个全面”布局战略包含什么?
答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2.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3.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全程留痕,并将相关批示、指示附卷存查。对政策界限不明确,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干预过问案件行为的,应当先客观登记记录,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甄别。
4.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统一领导。
5.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