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三个规定”分别指的是什么?
2.《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3.《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指什么?
4.“四个意识”是什么?
5.“四个自信”是什么?
答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3.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