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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虎林一女子自诩“有路子”办贷款,骗了宝泉岭人3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07 14:04:26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7日,虎林女子苏某以办理贷款需要手续费、下载软件需要费用等理由,诈骗仅有一面之缘的宝泉岭女子姜某3万余元,2020年9月26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姜某在苏某的花言巧语下向苏某的微信“彩虹”、“榴莲”转账123次  诈骗共计人民币33688.0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苏某201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苏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苏某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温馨提示


谎称能办理贷款、能帮人“平事儿”,这些层出不穷的诈骗,都是利用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及对陌生人盲目信任才造成的,请一定要记住,凡以保险金、做流水、提高信用度等,各种名目先收取费用的贷款,就是诈骗。

责任编辑:张耀天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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