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大众轿车,在军川农场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4mg/100ml,状态为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的一天18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东风货车,在普阳农场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4月的一天13时许,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田野牌货车,行驶至名山农场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酒驾、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酒驾、醉驾那些恐怖成本分分钟失业、坐牢、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