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0年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与其丈夫刘某,在某农场经营通讯店、摩托车行期间,在未获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以给付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某农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纳资金。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7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李某、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鉴定
李某、刘某吸收被害人王某等65人资金共计人民币970万元,案发前,后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和实物抵偿等方式已偿还被害人人民币15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前部分退赔,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刘某分别判处5年、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二人退赔。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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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种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2、编造虚假项目:
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