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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生活中这些不经意的行为,都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0-10-27 16:16:26


【案例1】

  宝泉岭某农场李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高度农药呋喃丹浸泡的玉米粒,共将84只黑龙江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罗纹鸭、绿头鸭毒杀,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2】

  近3年来,宝泉岭人民法院受理涉及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160余件,160余人被判处刑罚。

【温馨提醒】

  自我国将醉酒驾驶入刑以来,还是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在夜黑风高的雨夜,酒精发作,又觉得行程短,有时候在偏僻的乡间小道,没人会查酒驾,这样的想法很危险,国家将酒驾纳入刑事法律管控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每一位驾驶人自己,不能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只要血液乙醇浓度达到80mg/100ml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浓度达到200mg/100ml的从重处罚。

【案例3】

  刘某涉嫌殴打他人后,拒不配合出勤民警调查,辱骂、并用弹弓威胁民警,并用脚踢民警腿部、肩部,经鉴定受伤民警伤势为轻微伤,刘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温馨提醒】

  如在生活中发生纠纷,可以按程序维权,万不可一时冲动对出警的民警拳脚相向,否则换来坐班房,实在是得不偿失。

  为大家梳理的这些犯罪行为,是你碰得到想不到的犯罪行为,千万要警惕!到头来别怪自己读书少,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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