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不觉中我已走过十五载司法人生路。托起神圣的法律天平,一件件案件的处理、一次次矛盾的化解、一个个纠纷的解决,看似平淡琐碎,却使我深深体会到,一名基层法官的真诚情怀——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工作中,那些令我心灵触动和感悟的时刻,宛如一朵朵美丽的浪花倘佯于人生辽阔的海洋。
公平待人,做群众的知心人
平等地看待、对待当事人,是法官办好案件的前提。法庭上,法官只能惩罚罪犯,捍卫法律的尊严,但法官的职责不仅仅是依法审判;法庭外,法官却能用自己的真情,不失时机地教育罪犯,从思想上改造罪犯,从心灵深处感化罪犯,从思想上彻底根除犯罪。
一天清晨,在上班途中,忽然有一年轻人追上我问:“你是不是张法官?”我很惊奇地问:“你是?…”他连忙说:“我叫王龙,家是普阳农场的,曾犯诈骗罪被判刑,你庭审宣判后,跟我谈心,并劝我过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使我对生活充满了新的希望,今天是我在看守所刑满释放的日子,真巧能遇到你,我非常感谢你!我会记住你的话,重新做个好人!”
说到这里,我这才想起,他是我所办的一起诈骗案的被告人,原来庭审后我对他的一番良言劝说,使他深切感受到给他带来的温暖,从而真心悔过并对我由衷地感激。望着他那真诚的目光,我再次鼓励他,今后一定要珍惜时光,靠自己的劳动创造新的生活,努力回报家庭和社会。人们常说,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刑事审判的法官就应当是罪犯心灵的修复者。这次巧遇被告人并意外地收获感谢,使我深深体会到:做群众的知心人给基层法官带来的一种神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
倾情办案,做群众的贴心人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对未成年案件的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合理适用缓刑,对帮助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朔人生可谓意义深远。
辍学学生林某,刚满十六周岁,因盗窃摩托车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庭审前,我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发现林某是初犯,犯罪金额刚过起点。庭审中,我着重了解了林某的家庭背景、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性格特点。通过了解得知,林某生活在一个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不仅缺乏家庭温暖,而且父母长期为生计奔波,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业,又受到社会上一些消极思潮的影响,产生厌学情绪而辍学。在法庭上,林某对自己不慎失足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为了挽救林某,我找到林某的家长,从父母如何教育抚养孩子角度出发,与他们当面进行了贴心的长谈。这使他们追悔莫及,并保证今后要加强管教,因林某成绩太差跟不上不想上学读书,他们准备为其找一份职业,保证孩子不再犯罪。就这样林某的帮教方案落实了。案件宣判时,林某的家长来了,林某忐忑不安,家长也是揪心地焦急,当他们听到审判长关于“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以令其有机会重返社会,改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之人……”的判词时,这位少年的母亲激动得泪流满面。
博爱为民,做群众的暖心人
法官虽是铁血的,但更应有一颗胸怀天下、锄强扶弱的博爱之心,为他人解决困难、惩恶扬善应是法官这一职业的最终目的。
一天,我在上楼时,突然有一老者对我说:“谢谢!”我奇怪地问:“您这是……” 他又说:“姑娘,你不记得了?一次我在这二楼走廊里等人,你从办公室里搬出一把椅子,让我坐下休息,所以我要再次感谢你呀!”我笑着说:“我还真不记得了”。那老者却认真地说:“我可忘不了!”
一时间,我被他那股认真劲感动了,我只是做了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却被老百姓记在了心里!或许,那位老者感谢的不仅仅是一把椅子所带来的舒适,更是感谢法官对他的尊重和爱心。我们多付出1%的努力,就会给他们带来100%的温暖!
我感谢那位老者,感谢他鼓励了我,鞭策了我!让我深深地体验到爱民、为民司法才会深入人心,更坚定了我为民执法、公正执法的信念!作为一名法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而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官的爱与温暖,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民法官为人民。当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并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检验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时,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感到了那来自党、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无形的重托与期望。实实在在为民办事,需要的是谦逊的态度、真诚的待人、严格的自律、求实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真我本色,做到“用心”,提高“领悟”,强调“细致”,完善“严谨”,内心坚守为群众解忧排难的决心,才能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一步一个脚印,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
感悟工作,体会成长,我自豪,我是一名垦区基层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