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骑电动车横过马路,被车撞还要负全责!
发布时间:2020-07-01 09:02:45
案情简介
近日,一男子不按规定通过马路,与小轿车发生碰撞,被撞了不但要负全责,还得赔偿对方车辆损失。
以案释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为没有红绿灯,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穿快车道时,容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
因此规定,在不是路口、没有红绿灯的情况,骑电动车横穿快车道,这种情况要下车推着过去。走非机动车道正常过红绿灯路口,在观察路口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骑行过马路,是不需要下车推行的。但是,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上过的时候,也是必须得下车推行,因骑行车速快,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鬼探头”事故,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温馨提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走在人行横道的时候,切记一定要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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