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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9-09-20 13:36:48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截止信息发布日,以上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468—3766109)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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