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求人|宝泉岭人民法院出台“十个禁止”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6 15:23:28
为了让“打官司不求人”落地生根,彻底根治立案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满足感与获得感,树立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宝泉岭人民法院出台了“十个禁止”规定。
★禁止自行设置立案条件,避免提高立案门槛。
★禁止变通立案审查方式,避免拖延立案时间。
★禁止区别对待选择立案,避免立案实质不公。
★禁止不予立案不做释明,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禁止口头推脱不出手续,避免不满讨要说法。
★禁止立不了案不予导诉,避免走投无路上访。
★禁止轻视诉讼弱势群体,避免出现立案歧视。
★禁止漠视群众诉讼权利,避免实体权利丧失。
★禁止接待冷横硬冲讥讽,避免态度降低公信。
★禁止言行不当不重礼仪,避免失范影响形象。
“十个禁止”刀刃向内,直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让群众打官司放心、安心、舒心,让人民群众普惠司法改革成果。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