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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分析民事案件调解率下降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4-28 14:27:55


    近年来,宝泉岭人民法院一直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调解率始终保持在50%左右。2016年度,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386件,调解718件,调解率51.8%;2017年度,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727件,其中调解869件,调解率50.5%;2018年度,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11件,其中调解818件,调撤率45.1%,调解率有下降趋势。

    通过分析,我院的调解率下降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事主体权利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以利益为目标,不愿轻易放弃权利,寸利必争,不愿做任何让步,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共识; 二是案件复杂加大了调解的难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不断增多,民事行为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民商事案件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调解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三是一些民商事案件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愿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如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方一般不接受调解;四是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去做调解工作。调解结案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由于近年案件数量激增,办案人员并未增加,加上结案率又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为提高办案效率,办案法官不得不采取“能调就尽快调,不能调就尽快判”的方式结案。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法律释明和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法律释明和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有利于当事人确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二是办案法官要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法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既要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平时还要培养“耐心、恒心、细心、诚心”等素养,注意探知当事人的诉求,洞悉当事人的心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力争在日益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做好调解工作;三是建立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善借外力,办案法官可以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以及当地德高望重等人之力,在组织调解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列席参加,共同探讨、研究解决纠纷的方法,摸索出新的调解模式;四是提高法官的素质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通过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加强理论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同时,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贯彻到调解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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