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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农垦法院“三结合”促执行 清积案

发布时间:2012-02-28 14:12:11


       为了充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使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新案件、清理积案的过程中,运用“三结合”的工作思路,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使执行案件结案率大幅上升。

    一、强制执行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宝泉岭农垦法院这些年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由此产生的执行案件也是逐年增加。一些案情复杂,被执行人无财产、下落不明、规避法律等执行案件就被积累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对所有积案进行分门别类,实行因案而异、因人而施、区别对待的工作方针,然后采取强制执行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例如:宝泉岭分局延军农场一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法院保全了他的黄豆15吨,价值5万元。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他竟未经法院同意,私自变卖了黄豆。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立即深夜带领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把变卖的黄豆款交付法院,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执行局长立即请示院长,要求对此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经院长批准,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拘留到第八天,执行人员再次作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交付所卖的黄豆款。第九天被执行人的妻子到法院交付了所卖的黄豆款,法院同时对他解除了拘留。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与执行人员细致调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强制措施的重要作用。

    二、集中执行和个案执行相结合

    1、针对清理出的积案,我们采取统一执行行动,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了三次集中执行会战。在会战前我们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了以场划线、以案划片的执行思路,实行走一路执一路的原则,要求辖区各法庭将未结的积案清理统计上报,由执行局统筹安排,对上报的案件进行分类,将分类后的案件落实到每名执行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同类同片的案件共同执行。这样仅用两天时间就将3个农场17件积案顺利执结,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执行成本,发挥了集中执行的优势。

    2、集中执行的同时又带动了个案的执行。在集中执行的基础上,我们对个案执行主要采取抓重点、抓疑案的方式。抓重点就是确立一批私人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主要涉及损害赔偿、借贷纠纷,承包纠纷等。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常常是以设立账外账、一个实体两块牌子等方式方法躲避执行。抓疑案就是将执行中有争议的案件作为此次清理的重点,如在执行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查郑某是一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是该企业的雇工,损害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判决是由郑某承担责任,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产生很多争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张某的损害应由合伙企业承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张某的损害应由郑某自行承担与企业无关,就这样该案7年未执结。在这次会战中执行局全体群策群力积极想办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使这起多年未结积案执结。

    三、交叉执行与提级执行相结合

    1、为了把专项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将全体执行干警按法庭所在农场划分为三个执行小组,由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各小组自行交叉办案、相互配合,收到了较好的成绩。尤其是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三个小组相互交叉执行案件为46件,执结标的额70余万元,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同时也避免了各种关系案的产生。

    2、鉴于法庭工作在农场受到各方面环境的限制,不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我们采取了几个法庭互相交叉避免当地熟人说情阻碍案件的快速执行,尤其是被执行人为农场的,执行局原则上提级执行,并及时与农场沟通,争得当地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使案件在第一时间以最佳方式圆满解决,确保了司法公正,真正实现了执行工作驶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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