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法庭努力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2-12-19 09:48:39
为了真正消除矛盾,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青法庭着力提升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
一是释法析理向当事人说明当即履行的现实意义,促使双方当即履行。切实摒弃片面追求调解率、以结案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观念。只有当即履行完毕才会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要注重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用真诚打动当事双方。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要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和解的意义,促使双方自愿作出让步。
三是在调解过程准确适用担保条款。对于案件标的较大,债务方一时难以当即给付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由债务方提供有给付能力且愿意为其债务担保的人担保,以明确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责任,减少权利人的调解风险,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通过不懈努力,共青法庭受理执行案件由原来的占全年总案的27%,下降到现在的7%左右,有力推动了辖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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