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人民法庭调解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张金星 孔静静 张焱 发布时间:2012-11-01 16:33:26
近日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执行法官承办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一案。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在被执行人没有固定居住地、无法与其家人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往返居民组与场部,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解应如何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从和谐角度出发做调解工作,最终感动了被执行人,自愿给付申请人赔偿款43万元。该款已于2012年10月31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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