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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12-10-30 10:06:37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人们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是人们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受理和裁判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依据。宝泉岭农垦法院在近年来严格按照《婚姻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因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前提,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仅2011年,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40件,其中,婚姻案件33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8%,其它年份平均比例为34.85%,婚姻案件占很大比例。

    一、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社会发展的进步,观念的逐步开放,法律意识的增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致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二、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1.因生活琐事引发口角打架进而导致离婚。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仅仅因为夫妻二人吵架,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夫妻双方以年轻人为主,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均为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中干活或玩电脑就导致离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劝说、认错之下撤回诉讼请求。

    2.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互相了解时间。

    3.一些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4.经济发生变化,或骤增或骤减,相儒以沫相忘于江湖,经济状况的突变导致感情危机。

    5.网恋,大多发生在女性,男性大多是为猎艳,受伤的还是女性。近年来,因网络交往引发婚外恋,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6.一方外出打工,长期分居,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21%。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7.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婆媳、妯娌等关系处理不好,天长日久造成感情不和)

    8.夫妻生活不和谐,“日不出就耕、日落仍不归”,“一周出差七天”,不规律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导致另一半的不满,导致婚外情的发生。

    9.闪婚现象,主要是年轻人,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缺乏责任,没有子女还好,有了孩子往老人那一扔,给老人增加负担。

    10.一方有过错、赌博、酗酒、不尽家庭义务、家庭暴力等。

    11.其他原因引起的离婚.

    12.假离婚现象,逃避法律行为,离婚不离家,假离婚真逃债

    三、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发展趋势:

    1、离婚人群低龄化将成为主要趋势。80后一代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对偏弱,大量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也伴随着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离婚案件低龄化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在今后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2、子女抚养新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探视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因婚外恋产生的非婚生子女欺诈性抚养赔偿,急需《婚姻法》制定相应条款,以便给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日趋发展为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公司股权等大额款项,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也更复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认定难度增大,应更加慎重。

    4、“问题儿童”将增多,成为社会问题。离婚率的上升,必然出现更多离异家庭;离婚人群低龄化,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抚养方对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成为问题儿童的可能性必然增大。另外,抚养方损害子女利益的新情况也增多,例如将离婚时双方赠与子女的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变卖、将赠与子女的收藏品隐匿或变卖,这类情况在今后的审理中也将成为重点。

    5、导致离婚的因素将不断增多。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交往渠道的扩展,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今后将出现大量新的情况。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好数以万计的和谐家庭,这是构成社会和谐最稳固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切相关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家庭开始,只有家庭和谐,整个社会才会和谐。

    四、应采取的措施和法律保护

    离婚率的上升,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呼吁全社会的人们不能无动于衷,要正确宣传《婚姻法》,提高人们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姻观,携起手来护好围城,为创建美好和谐家园奋斗。

文章出处:绥滨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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